广东东莞邮政公交环卫将施国五
22-10-13   来源: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

与天津相似 东莞邮政公交环卫将施国五
2015年06月29日类型:
去年12月31日起,东莞将对在本市销售、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,以及公交、环卫、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将执行“国五标准”。在此之前的这段时间为过渡期,车辆销售、新车注册登记、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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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环保局日前向媒体公布了《关于执行第五阶段**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》,宣布东莞于2015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“国五标准”。

《通告》规定从12月31日起,对在东莞市销售、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,应当符合**排放标准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**第五阶段)》(GB18352.5—2013)中的排放**要求,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(IUPR)的相关要求;对在东莞市销售、注册和转入的公交、环卫、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,实施第五阶段**机动车大气污染物。

国五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后,如果办理新车注册登记、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该要求,公安机关**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。

同时,市环保局还规定,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,按时保质供应“国V”车用燃油,并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溶液的供应体系,以适应实施第五阶段**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需要。

市环保局还透露,从即日起**2015年12月30日为东莞市实施机动车“国五标准”的过渡期。过渡期间,车辆销售、新车注册登记、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。市环保局要求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过渡期内车辆切换,且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该《通告》规定。

此外,车主如果想了解达到第五阶段**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,可登录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查询
市政专用环卫汽车官网www.xzltzc.com
厂家直销电话 0722-3310388
销售部长:李部长 138728818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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